Sunday, November 9, 2008

故事教訓: 不要遲到!



【明報專訊】34歲處女透過電話徵友認識31歲茶餐廳男侍應,雙方傾談一周後,女方在深宵時被邀往男方家中作客,更獲保證「不會性騷擾她」,但入屋後卻被指遲到而被強姦。侍應昨於高院承認強姦罪,判囚3年4個月。



已離婚並育有一子的被告梁偉強,求情指因婚姻失敗打算發展新戀情,惟事發時因生活苦悶,加上飲了酒才會犯案。案情指出,梁今年3月初付款予電話徵友會取得20名女性的手機號碼後,認識34歲女事主,兩人每天在電話傾談約1小時。至同月16日凌晨,被告要求事主到其旺角 家中性交,女方以自己是處女為由拒絕,後來被告保證不會性騷擾她,事

主同意到訪,惟及後被告卻指事主遲到,將她推到?上強姦。女事主同日下午報警,警方翌日在被告工作的茶餐廳拘捕他。



【案件編號:HCCC203/08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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