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October 27, 2008

澳 門 公 佈 23 條 立 法   「 國 家 機 密 」 由 中 央 界 定 港 人 過 江   分 分 鐘 踩 「 地 雷 」



澳 門 特 區 政 府 昨 正 式 展 開 《 基 本 法 》 23 條 立 法 工 作 , 特 首 何 厚 鏵 親 自 推 薦 《 維 護國 家 安 全 法 》 草 案 , 羅 列 禁 止 叛 國 、 分 裂 國 家 、 煽 動 叛 亂 等 七 宗 罪 , 最 高 刑 罰 可 被判 囚 30 年 。 法 律 學 者 及 港 澳 政 界 、 人 權 組 織 均 擔 心 , 草 案 將 界 定 國 家 機 密 大 權 交予 中 央 政 府 , 讓 內 地 可 伸 手 「 過 江 」 干 預 特 區 司 法 ; 當 條 例 通 過 後 , 港 人 過 江 示 威分 分 鐘 會 被 入 罪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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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http://appledaily.atnext.com/template/apple/art_main.cfm?iss_id=20081023&sec_id=4104&subsec_id=11867&art_id=117556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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